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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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公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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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41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

1、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没有书面合同,没有被告准确地址。

 

 

原告:白某,男诉讼代理人:王勇,辽宁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

原告白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某诉:1判令被告还原告14,400元2、判令被告给付一年期贷款利息532.8元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未作答辩。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勇当庭出示如下证据:1、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9张2、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经审理认为,本案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支付价款后并未如约向原告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属违约,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价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白某购买信鸽款 14,400元;

二、驳回原告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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