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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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公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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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

1、为男方成功争取婚生子抚养权;

2、男方母亲83000元的欠条上只有男方签名,没有女方签名,女方不认该笔欠款。王勇律师通过充分举证,使法院判决该笔83000元的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苏某,女诉讼代理人:于某,某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齐某,男诉讼代理人:王勇,辽宁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某与被告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某诉称: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齐某2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4.分割共同债务

被告齐某辩称:1、同意离婚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对家庭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是歪曲事实2、齐某2应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从2021至今原被告一直分居,齐某2始终由被告照顾抚养,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请求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4、共同债务依法分担。

法院判决:

一、原告苏某与被告齐某离婚;

二、婚生子齐某2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至其十八岁止。

三、原、被告欠被告母亲83000元借款原、被告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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