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兵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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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行律师石兵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的法定事由及证据规范指引

作者:石兵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6-30

一、法律依据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五百一十七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二、七项法定恢复事由详解

序号法定事由适用情形法律依据
1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终本后申请执行人提供新财产线索,或法院依职权查控发现新财产《终本规定》第九条
2原不能处置财产具备处置条件抵押涤除、轮候顺位递进、案外人异议驳回等处置障碍消除《终本规定》第九条类推适用
3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自然人取得收入、企业恢复经营、获得财产性收益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4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
5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成功依法追加新的责任主体,责任财产范围扩大《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配套程序
6妨害执行行为查实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虚假申报等规避执行行为查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7其他终本事由消灭情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状态消除、破产后新发现财产等兜底条款

三、证据材料清单

(一)基础程序性材料

1. 恢复执行申请书(载明当事人信息、原案号、申请事由、财产线索、具体请求)

2.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 授权委托材料(如有)

(二)对应事由的实体证据

1. 财产线索类: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车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工商股权信息、应收账款凭证、知识产权登记证明等

2. 处置条件成就类:抵押权注销证明、首封案件处置文书、执行异议裁定书、续查封裁定等

3. 履行能力恢复类:收入证明、纳税凭证、拆迁补偿文件、继承证明、经营合同及回款凭证等

4. 和解违约类:执行和解协议、部分履行凭证、催告通知及送达凭证

5. 追加主体类: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新主体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

6. 妨害执行类:财产流转凭证、虚假申报笔录、交易合同、证人证言等

四、审查流程与标准

1. 申请执行人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及证据材料

2. 执行法院对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3. 经核查属实的,裁定恢复执行并启动查控处置程序

4. 经核查不属实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实务提示

1.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2.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应当具备具体性与可查性,法院负有依法核查义务

3. 终本后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

4. 恢复执行案件无需申请人另行缴纳执行申请费

在执行实务中,终本案件的盘活高度依赖专业调查与程序运作能力。石兵兵律师专注商事执行领域,深耕终本案件盘活实务,对财产线索排查、执行异议程序、拒执罪追诉等执行全流程有系统研究与实操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类型被执行人制定差异化执行策略,协助当事人依法推进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终本案件的处置具有较强时效性与专业性,建议当事人在发现财产线索后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固定证据并依法提交恢复执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错失回款时机。


石兵兵律师【电话同微信:17612296300】,商学院MBA,10余年企业经营实战积淀,20 余年资本市场投资经验,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维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金融证券
天津维尚律师事务所
1120120********59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