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某贸易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大额货款,案件诉讼过程中,原股东预判案件将败诉,恶意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一名完全没有偿付能力的案外人,完成工商变更。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的贸易公司账户为空,无设备、存货、不动产,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裁定终本。 仅执行公司主体,债权几乎没有实现希望。追加股东属于执行审查程序,举证门槛高,当事人不懂执行追加规则,无法自行收集股权转让全套证据,委托律师处理本案。
办案思路
第一,调取公司全套工商内档,包含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出资记录、变更登记全套档案,梳理债务发生、诉讼、股权转让完整时间线。第二,重点核查股权转让对价是否实际支付、受让股东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判断股权转让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债务。第三,整理证据、撰写书面代理意见,向执行法院正式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第四,参与执行听证,针对对方抗辩逐一举证反驳,论证本次股权转让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应当追加受让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听证审查,采纳我方意见,裁定追加股权受让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被追加后,受让股东面临限高、失信强制措施,主动筹措资金履行案涉债务。
律师观点
公司欠债,并不一定只能执行公司本身。不少公司股东在诉讼阶段就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空转股权的方式掏空公司,把风险全部甩给债权人。 但追加股东不是随意申请即可,执行追加程序对证据链要求十分严苛,必须拿到完整工商档案,区分正常股权交易和恶意逃债行为。终本的公司执行案件,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穿透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去审查股东的交易行为,把应当担责的主体追加进来,扩大偿债主体范围,打破公司无财产的死局。
【律师价值】
公司欠债,并不一定只能执行公司本身。不少公司股东在诉讼阶段就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空转股权的方式掏空公司,把风险全部甩给债权人。 但追加股东不是随意申请即可,执行追加程序对证据链要求十分严苛,必须拿到完整工商档案,区分正常股权交易和恶意逃债行为。终本的公司执行案件,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穿透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去审查股东的交易行为,把应当担责的主体追加进来,扩大偿债主体范围,打破公司无财产的死局。
石兵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