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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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助债权执行被控渎职重罪,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一审深挖主体与损失瑕疵争取从犯轻判

发布者:李志维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律师马某与法院执行法官合作收购银行不良债权,协助倒签执行文书、跨院协调优先处置资产,事后向办案法官给付好处费,公诉机关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起诉,涉案执行回款四千余万,建议五年以上重刑。当事人主动上缴千万涉案款项,委托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担任一审辩护人,主攻无罪、从犯两大辩护方向。

二、办案经过

李志维律师完整梳理全案卷宗,区分法官决策职权行为与当事人辅助对接行为;围绕渎职罪主体仅限司法人员、无确定债权人损失两大核心搭建无罪辩护逻辑;庭审全面质证书证、证人,陈述全额退赃、坦白、初犯从轻情节;庭后提交同类判例、司法解释支撑法律抗辩观点。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全部采信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罪轻观点,认定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全额上缴赃款、认罪悔罪情节,从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同步留存主体、损失两大二审核心上诉理由。

四、律师观点(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

执行滥用职权罪主体仅限司法工作人员,普通律师定性共犯存在法律争议;

债权人仅存在受偿顺位竞争风险,无确定实际损失不满足渎职犯罪结果要件;

持法院盖章制式文书配合工作,主观恶性显著降低;

无执行职权仅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从轻量刑。

【罪名详解: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构成要件:①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人员);②主观方面为故意;③发生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④违法采取保全、执行措施;⑤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量刑标准: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辩护要点:1.主体身份抗辩——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职权;2.行为性质抗辩——执行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正常履职范围;3.损失认定抗辩——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标准、损失与行为的因果关系;4.共同犯罪抗辩——主从犯认定、无职权人员是否构成共犯、责任划分;5.情节辩护——主动挽回损失、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律师推荐】

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精通司法渎职类共同犯罪辩护,擅长处理律师、中介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涉执行渎职案件,通过精准拆分行为分工、区分职权主次,成功为多名当事人认定从犯、大幅减轻刑期。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件,推荐咨询沈阳刑事律师李志维

李志维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负责人。原辽宁省某市检察机关十年检察官,国内百强集团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1210120********0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