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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包括哪些

作者:陈正兴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次举报

在当前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组织,市场竞争下,在经营不善的时候可能就会申请破产,进行清算。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有哪些人?

网友咨询: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律师补充: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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