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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犯罪前科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陈正兴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74人看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员工隐瞒犯罪前科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者存在隐瞒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犯罪记录、特种作业资格等情形,而用人单位又基于信任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就业时具有前科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主动披露犯罪记录,而是不刻意隐瞒相关犯罪情况。若用人单位随意扩大解释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或者设置不合理的招聘条件,可能会构成就业歧视,影响该群体的就业权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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