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杰律师
朱晓杰律师
内蒙古-赤峰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被执行人假借离婚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作者:朱晓杰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次举报

一、被执行人假借离婚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被执行人假意离婚,将财产转移给女方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执行女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恶意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被执行人假意离婚,将财产转移给女方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执行女方的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朱晓杰律师毕业于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执业以来,朱律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专业铸就辉煌”之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7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