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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遗嘱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朱晓杰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7次举报

一、可以申请遗嘱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1、立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办理公证的,就可以立公证遗嘱,且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公证遗嘱一般指的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我国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3、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立遗嘱,一旦确定订立,首先要保证遗嘱有效,只有有效才能保证在过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当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审查或者为您办理遗嘱公证,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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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杰律师毕业于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执业以来,朱律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专业铸就辉煌”之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7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