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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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收养外甥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2387人看过

案例:10岁的李萱萱父母接连去世。李萱萱的舅舅卞保国想要把萱萱过继到自己身边抚养。卞保国今年35岁,离异没孩子,那么,卞保国的条件符合收养其外甥女的条件吗?

如果卞保国没有其他不适宜收养的情况,在李萱萱同意被收养的前提下,卞保国可以合法收养李萱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1099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1102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律师评析


收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社会现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1条就专门针对收养作了规定,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即我们在收养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和采用的措施应该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在收养人条件方面《收养法》(已失效)第16条规定的法定收养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民法典》第1098条对于收养人条件进行了与时俱进的调整。第一,近年来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红利的下降,我国已经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因此,在《民法典》体系下的收养条件也根据现实情况的需求,将法定收养条件中“无子女”一项修改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也就是说,建立收养关系之后,收养包括拟制血亲在内可以有两名子女。第二,新增一条法定收养条件,“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曾经犯罪的人员,存在二次犯罪的风险。若允许这些人员收养子女,可能会对养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制定过程中,就对这种法律实践中复现性较高的问题进行了预防。

在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方面,《民法典》延续了《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1093条、第1094条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收养、送养条件限制,也不受第1102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这是符合我国风俗习惯及法律实践要求的。另外,由于华侨群体的特殊性,该条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在收养关系的成立方面,《民法典》第1105条在《收养法》第15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其第2款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扩大了保护范围,是立法之进步。增加第5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政府部门对收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了解收养家庭的抚育情况、家长能力等,并且评估是否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收养能力建设与支持。

本案中,卞保国已满30周岁,如果有抚养教育李萱萱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则卞保国可以收养李萱萱。卞保国作为李萱营的舅舅,虽然离异属于无配偶者,但作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与异性被收养人年龄差距40周岁的限制。卞保国除了获得李萱萱祖父母的同意外,因李萱萱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还需获得李萱萱本人的同意。符合上述条件,卞保国对李萱萱的收养才是合法的。


律师提示


《民法典》不再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满足被收养条件的均可以被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所以,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应当获得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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