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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何时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241人看过

相关案例

小明与小丽离婚,小丽怀疑小明和同事小芳有不正当关系导致了自己的婚姻破裂。小丽便在小明和小芳的公司里,对小芳进行了辱骂、殴打,警察及时制止了小丽,将其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小芳很委屈,想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是否可以向小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小芳可以以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为由,向小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01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183 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02

律师评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因侵犯受害人人身权益致使其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精神损害的不可量化,其赔偿数额并没有一个统一、客观的确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列出了确定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人过错、侵权具体情节、侵权后果、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但这也只是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并没有说明各因素在最终赔偿数额确定中的权重,具体数额的确定依旧有赖于法官的裁量。

因为精神损害及赔偿的主观性都很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同样有严格限制:

第一,受损的必须是人身权益,财产权受损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生命权等具体人格权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一般人格权,后者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受损,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本案为例,如果小丽只是打砸了小芳的办公室,没有对小芳当众羞辱、施暴,此时小芳只是财产受到损害,仅能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的基础上,《民法典》统合了司法解释,将“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列入法律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为完善。本案中,如果小丽打砸了小芳的办公室,没有伤害小芳本人,但却撕烂了小芳放在办公室的唯一一张照有小芳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全家福,虽然受损的依旧是财产,但这唯一的照片寄托着对亲人的思念,对小芳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其损坏给小芳带来了精神痛苦,此时小芳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第二,必须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未能给出“严重”的客观判定标准,总体依旧是由法官考虑侵权事实、结果、对受害人的心理打击、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因素,自行裁量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如果认定精神损害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依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最多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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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公民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应积极寻求救济。如果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非财产性损失,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措施;如果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的程度,公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为精神损害主观性较强,在诉讼程序中,很多方面需要法官进行主观判断。因此,若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应当充分准备材料,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侵害人身权的事实,证明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尽力争取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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