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网购平台购买东西,不发货也不给取消订单,如何走诉讼流程?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经济仲裁 |1313人看过

申请退款,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处理,系统会默认同意退款申请。如果卖家拒绝退款,建议顾客马上申请客服介入,防止因为长时间拖延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启动诉讼流程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尽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

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2.非特殊产品,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注意:消费者需要保存好网购订单详情信息、交易单号、付款凭证、与卖家客服聊天记录等凭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