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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犯罪,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607人看过

案例:李某和王某签订借款协议,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无限连带担保。借款到期,李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归还借款。王某起诉李某和A公司,要求李某归还欠款,A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认为: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案件应该中止审理,自己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当事人涉嫌犯罪,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虽然李某涉嫌犯罪,但本案应该继续审理,李某应该承担还款责任,A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87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评析


如果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触犯了不同性质的法律,应该按照其相对应的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叫做法律责任聚合。

法律责任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行为人应该承担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形态,权利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例如,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犯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在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在法律责任聚合情形下,行为人承担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7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责任聚合情形下,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不影响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明确了民事责任独立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一重要理念。

民商事案件多属于私法领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对民事主体的损害进行补偿;刑事案件则是公权力对私法的干预,是对社会关系最底线的认可。司法实践中“刑民并用”“民刑分开”的处理方式已逐步得到肯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最新的司法文件对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意见也体现了民事责任独立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理念。人民法院审理民商案件,当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时,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因此,本案当事人虽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借贷合同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本案不应该中止审理,对借款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应该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更不应该影响对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追究。


律师提示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发来责任的,其财产优先于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民事责任优先规则的适用,仅以民事主体的同一行为引起法律责任聚合的情形为限。非因民事主体的同一行为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共存的,不适用民事责任优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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