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既然借了人家的钱,就必须偿还。那么,谈恋爱时向对象借的钱,结婚以后是否需要偿还,主要应该考虑,该款项是否会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消灭,也就是说该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双方结婚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民法典1063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关系开始时间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准,结婚之前,夫妻各自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557条关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夫妻双方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和民事主体地位。混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同归于一人,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并未因婚姻关系成立而混同。
总结:
婚前债权债务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消灭。因此,恋爱时跟对象借的钱,应该视为对象的个人财产,夫妻关系解除后,该笔借款应该向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