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诉讼离婚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多分财产?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人看过

“老公出轨是不是可以让他净身出户?”

“不能”

“那他是不是一定可以少分财产呢”

“也不一定”

“那婚姻法是用来保护谁的”

“那一定是用来保护婚姻的”

经常有一些当事人问我,离婚时有什么办法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各位客官往下看: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时具备以下情形,是可能多分财产的。

如果你是: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2、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

3、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

或者对方是:

1、因为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一方。

2、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