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私人律师 |714人看过

案例:

阿华买了一套房,欢天喜地地从房产交易中心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之后的一个月,阿华接连不断接到了各种装修公司、贷款公司的销售电话。阿华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那么,不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阿华的个人信息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适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34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8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民法典》第1039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律师评析

在社会资讯和个人资料高度信息化的今天,公民身份信息和隐私的泄露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曾发生过多起大量公民信息遭到泄露的案件,司法机关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了相关案件,但公民信息泄露的形势依然严峻。

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与隐私权在同一章中予以规范。虽并未将个人信息视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但已将其适用隐私权的规定进行保护并作了特别规定。

要保护个人信息,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某个特定人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指纹、面部信息、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如就医记录)、行踪信息(如航班信息)等,基本上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同。隐私,是指人不希望他人知晓的信息和秘密;而个人信息并非仅限于个人秘密,也包括可以公开的“非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等。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条件,包括征得同意、公开规则、明确目的、遵守规定和约定等基本要求。

个人信息的泄露通常发生在处理信息的一方未经同意而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出售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况。《民法典》第1038条明确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违反法律要求、泄露信息的一方无论故意或过失,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大众有一种认识误区,以为泄露个人信息只发生在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人员身上。实际并非如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侵权方,只要掌握他人的个人信息并非法泄露的,即可构成侵权。

律师提示

公民要重视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除非必要情况下,不随意向不能信赖的第三方,尤其是非政府机构提供个人相关信息。随着5G时代来临,个人电子信息的使用更为广泛,在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也要格外注意和防范各类网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应当注意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如果信息泄露在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可以及时致函平台运营方进行删除,避免扩大影响。

因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而受到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信息处理方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权利。

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规定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