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案件最有争议的是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我作为代理律师,而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之所以提起诉讼。被告的住址是在昆明市一个,红河一个,房产所在地是昆明市。我在昆明市官渡区提起诉讼被驳回,后到红河开远市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也被驳回,后面我上诉二审指定一审法院重新受理本案。就是本案属于原因解决了撤销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若干文件解释权人。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了,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使用专属管辖规定的宠物,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大,究竟不动产所在地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