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驻马店驿城区律师 高艳春律师推荐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A(化名)经他人介绍受B(化名)的雇佣在其名下提供劳务,工作半年后即2025年3月16日B与A结算工资,A在未看清工资条内容的情况下与B签署了工资条,并由A签字按印。该工资条上载明A的4万元工资已于2025年3月26日全部结清的字样,事后该工资条由B保管。后经A多次催要,B迟迟不予支付,A诉至法院。
二、代理过程:本案受当事人A委托后,仔细研判案件、梳理证据,发现A为B提供两次劳务,其中间隔一年,A每次以微信方式催要劳务费,均未明确数额。其次审理时B出具工资条,表述已全部给A结清,不存在未支付的情形,且工资条并未载明具体的出具时间。双方就是否已结清产生重大争议。因A签署的工资条已认可全部结清的事实,法官亦倾向认可该项事实,后经律师抽丝剥茧将微信聊天中的关键词及细节问题予以阐述,重点强调B未提供支付劳务费的凭据,并庭后多方与法官沟通,得以推翻B已全部结清的事实,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最终改变案件结果。
三、裁判结果
新蔡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B向A足额支付拖欠的4万元劳务费。
高艳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