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情侣交往期间产生的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核心争议为款项性质认定。被告当庭抗辩,双方多笔转账均为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及共同交往开支,并非借款,且大部分款项无书面借条,主张双方无借贷合意,否认还款义务。
针对本案证据碎片化、无完整书面凭证的劣势,代理人摒弃单一举证思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依托现存书面借条、全部转账流水、借条签订视频及后续还款记录,系统性重构完整借贷证据链,印证双方真实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事实。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我方完成借贷关系完整举证。被告所持赠与、交往开支抗辩,因无任何证据佐证,最终未被法院采信。本案提示,民间借贷需规范留存借条、交付凭证,补齐证据闭环,有效规避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李景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