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中,不少当事人会将婚前、婚内往来款项主张为借款,试图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追回,变相增加对方债务。本案精准厘清婚前大额转账的法律性质,成功阻断对方不当追款诉求。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被告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其通过近亲属婚前向原告转账的20万余元为借款,要求我方全额返还。
庭审中,我方核心抗辩:该款项系案外人婚前给付,给付目的以缔结婚姻为核心,符合彩礼特征,并无真实借贷合意。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关系需以真实借款合意作为基础,被告单方自认无法改变款项性质。同时该争议涉及案外人权益,与离婚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涉案款项不宜在离婚案中实体处理,告知双方另案解决,成功破除对方搭车追款策略。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抚养。
李景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