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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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价值过亿的股份/股权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分割篇

发布者:胡忠靓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公司法 |528人看过

前言


对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不仅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车辆、房屋等,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股份/股权等公司资产,一旦离婚,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平分。闹得最出名的就是李某和俞某,因他们的离婚案,才让公众对夫妻股份/股权分割以及公司的治理问题重视起来。有的公司甚至专门为此修改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大股东必须与配偶签《婚前协议》,目的是要降低股东与配偶离婚对公司股权、管理造成的影响。今天我们以最高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为大家剖析夫妻股份/股权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名称


魏某和李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2013)吉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魏某和李某离婚。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一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力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但未成功,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共注册了五家公司,原告魏某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公司的出资款以及股份/股权,经双方协商,法庭上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虽然李某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股份/股权应归各自所有,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故一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双方或者一方名义登记在上述公司中的出资额及股份/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及魏某的主张,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为上述公司的股份/股权应由双方平均予以分割。

魏某已于2016年3月和11月两次向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魏一、魏二及吉林省B服饰有限公司发出告知函,就其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魏某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征询意见,魏一和郭某回函同意股权转让,魏二和吉林省B服饰有限公司在告知函限定的期间直至本案判决之前均未予回复。一审法院认为,魏二与吉林省B服饰有限公司未予答复的行为应视为同意转让。故对魏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或一方在上述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及股份/股权亦应予以平均分割。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魏某和李某在吉林省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共同出资额2600万元及股份由双方各自分得1300万元及股份;魏某和李某在吉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中的共同出资额5192.02万元及股份由双方各自分得2596.01万元及股份;李某在长春温馨鸟名店广场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30万元及股份由魏某和李某各自分得15万元及股份;李某在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20万元及股份由魏某和李某各自分得10万元及股份。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1.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司股份/股权的财产分割案件,在对该财产进行分割之前,需要先搞清楚该股份/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管先前出资多少,对此类股份/股权分割按五五平分,对于产生的收益也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对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若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购买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2.夫妻对于股权转让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不仅要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夫妻离婚时,如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表明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经济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标。很难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赖的股东能够同舟共济,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也很难想象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于此种情形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而应判决以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为宜。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这就涉及到该股权价值的确定问题,一般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最终做出财产的分割。 

3.若股份/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就不能对股份/股权本身做出分割,但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股份/股权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股份/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持有公司股权对应的利润分红等,在离婚中,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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