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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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代理代某甲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代某甲偶然结识朋友某乙,后以三十元每个的价格向其收购茅台酒瓶盖。某乙的该批瓶盖系盗窃所得,但代某甲事前并不知情该批瓶盖系犯罪所得,其完全基于市场价格进行正常收购。然而,在后续调查中,代某甲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予以刑事拘留,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风险。本案属于典型的赃物收购环节此罪彼罪争议案件,下游收购人员极易被直接按盗窃罪共犯进行刑事拘留。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代某甲行为性质的准确界定,即其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还是属于普通的民事收购行为。在司法实务中,收购上游盗窃流出物品的下游人员,往往容易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盗窃罪立案羁押。因此,如何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证明代某甲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盗窃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参与盗窃共谋、未实施盗窃实行行为,且交易价格合理,从而将其行为与盗窃犯罪严格区分开来,是本案打破盗窃罪指控、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核心关键。

 

【案件结果】

丁文怡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于刑事拘留黄金期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辩护。丁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代某甲,仔细核实双方结识经过、收购价格、交易方式以及对瓶盖来源的认知程度,完整还原当事人仅从事收购、并未参与盗窃作案的客观事实。随后,丁律师梳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撰写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文书递交后,丁律师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发表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经核查交易记录、嫌疑人供述等全部在案证据,采纳了丁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代某甲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未参与盗窃实行行为,且系初犯、无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对代某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顺利解除看守所羁押。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定性把控与高效的沟通能力。面对下游收购人员易被按盗窃共犯羁押的实务困境,丁律师敏锐抓住“主客观相统一”这一核心,通过细致会见还原当事人无盗窃共谋及实行行为的客观事实。在策略上,丁律师精准区分盗窃实行行为与普通民事收购行为,撰写法理完备的取保申请;在执行上,抢抓黄金救援期,多次与侦查机关专业沟通,成功将案件从“盗窃共犯”的定性中剥离,最终在侦查阶段即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有效避免了不当羁押,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