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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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代理陈某甲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案发时,未成年嫌疑人陈某甲年仅16周岁。某日,陈某甲在路边抽烟时,偶然看见朋友某乙正在控制两名涉嫌偷盗电瓶车的未成年人。这两名未成年人提出可以带路前往其亲戚家中,盗窃存放在家中的保险箱,并声称保险箱内放有现金、港币、戒指等贵重财物。陈某甲在朋友某丙的怂恿与诱导下,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未能抵制诱惑,一同前往该亲戚家中实施盗窃。在几人将保险箱搬运运送的途中,被下班途经此地的民警当场抓获。本案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盗窃未遂,但陈某甲已实际参与了共同盗窃行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对未成年嫌疑人陈某甲是否具备羁押必要性。虽然本案属于共同盗窃且涉案未遂,但在司法实务中,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依然存在被羁押的风险。辩护的核心在于如何充分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重点挖掘并论证陈某甲具备的未成年人、从犯、犯罪未遂、初犯、悔罪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论证陈某甲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从而向侦查机关证明羁押必要性的缺失,为其争取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丁文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陈某甲,充分考虑其心理特点,核实案件起因与参与程度,并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稳定其如实供述的态度。随后,丁文怡律师撰写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经核查抓获经过、讯问笔录等全部在案证据,全面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辩护意见。侦查机关综合考量陈某甲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盗窃未遂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加之其家属具备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认定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最终,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对陈某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陈某甲成功解除看守所羁押,避免了在看守所内可能受到的交叉感染,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统一。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方针。面对未成年人共同盗窃且存在羁押风险的困境,丁律师通过多次耐心会见,稳定嫌疑人情绪并促其真诚悔罪。策略上,丁律师系统论证了未成年人、从犯、未遂、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制定了详尽的非羁押辩护方案。其撰写的申请书法理完备,并与侦查机关专业沟通,最终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采纳全部意见,在侦查阶段即争取到取保候审,有效避免未成年嫌疑人遭受交叉感染,充分展现了其兼顾法理与温度的卓越刑辩能力。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