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当事人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财产分歧巨大、矛盾突出,前两次诉讼均未能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委托李少江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本案不仅涉及离婚诉求,还包含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房产分割、车辆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多项复杂争议。 李少江律师全面梳理历次诉讼卷宗、财产凭证、沟通记录,厘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范围,结合双方诉求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在渭源县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抚养费给付、房屋、车辆分割、款项支付周期、共同债务承担全部作出明确约定,纠纷一次性妥善化解。 2、综合案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多次起诉离婚就一定能够判决离婚。现实中离婚案件往往夹杂房产、车辆、债务、子女抚养多重利益冲突,单纯等待法院判决,各方诉求很难平衡。前两次诉讼未能妥善化解矛盾,根源在于财产分割、子女安排无法达成共识。 李少江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单纯走庭审流程,而是厘清全部财产线索,预判双方底线,搭建协商通道。调解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灵活安排付款期限、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相比硬性判决,能够最大限度兼顾双方诉求,避免离婚后因为财产、债务再次引发新的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完整调解协议,实现一揽子解决全部婚姻纠纷。 3、法律建议 第一,多次起诉离婚未果的当事人,不要盲目反复起诉。应当全面整理房屋、车辆、贷款、债权债务、子女生活现状等证据,委托专业律师系统评估案件利弊,区分适合判决或者调解的处理路径。 第二,离婚纠纷不单只有判决这一条解决途径。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分期付款、债务划分方案,条款更加贴合自身实际情况,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第三,处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同步统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安排,切勿只关注离婚问题,忽视财产与债务分割,避免后续产生二次纠纷。 第四,涉及按揭房产、车辆、共同贷款等夫妻共同债务,调解协议中务必写清楚债务由谁承担、过户时间、违约后果,保障协议落地执行。
李少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