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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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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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基本事实不清将导致二审发回重审!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工程建筑 |5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6年12月,XX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XX公司工程项目,工程暂定总造价3亿余元。XX公司针对本合同进行合同贷款支付。2020年1月,B公司停止工程施工,并以逾期付款起诉XX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逾期利息、停工损失等。

诉讼过程: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律师分析:未完工工程,施工方要求结算,建设方可以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异议权利,应当平等的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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