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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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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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的文件,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文小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6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向丙公司采购材料,并签署买卖合同,自然人A、B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员工、丙公司员工C对接。丙公司分批次向乙公司供货,自然人B、乙公司员工均在收货单上签名。
案件经过:因乙公司未支付材料款,丙公司将A、B诉至人民法院,并提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要求A、B支付货款30万余元。A、B因不同程度疏忽,均未出席一审庭审,一审法院基于丙公司的陈述,判令A、B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中,律师接受委托,向A、B了解情况,梳理案情,搜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丙公司与乙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A、B作为甲公司员工,代理甲公司参与乙公司与丙公司间的交易。
案件结果: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律师意见:本案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陷入为公司偿债的危机中。律师建议,面对诉讼案件,积极应对,寻求专业帮助,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争取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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