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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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最全的影响山西省企业的政策,涉及房租减免、工资发放、复工、社保等重大变动,你们企业是否符合二

发布者:赵婕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1847人看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

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国务院文件 > 综合政务 > 其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时间:2020-02-01 18:06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严五防”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省企业复工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企业)除外。

二、坚持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上述例外企业和按照行业特点正在连续生产的企业,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基本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原则上2月9日以后复工。

三、强化企业疫情防控。授权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企业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职工体温筛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时做好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所有企业都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原则,统筹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2月9日前复工的例外企业,需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复工人数、防护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要闻>山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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