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与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机构承诺提供社区岗位考前培训、保证通过考试上岗,收取原告培训服务费合计 120000 元。签约缴费后,机构未提前告知社区招聘存在本地户籍硬性报考条件,待原告准备报名时,才发现自身不符合报考门槛,根本无法参加考试,案涉培训协议完全无法履行。原告多次与机构协商全额退款,机构拒绝沟通、拒不退费,后续开庭时机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当事人委托辽宁北勋律师事务所刘佳维律师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全额返还 12 万元服务费。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就业培训服务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培训机构隐瞒报考限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应当退还全部服务费;
机构仅提供短期网课,能否以此为由大幅抵扣应退款项;
被告缺席庭审,原告证据如何完整采信、支撑全部退款诉求。
三、刘佳维律师核心代理思路与庭审举证抗辩要点
(一)完整固定全套证据,夯实案件基础事实
律师梳理整理完整证据链当庭提交:培训服务协议原件、两笔服务费转账记录、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社区官方招聘公告,清晰证明三点核心事实:
原告足额支付 12 万元培训服务费;
招聘岗位明确设置户籍门槛,机构事前未告知该关键报考条件;
因客观报考限制,协议约定的上岗培训服务根本无法完成。被告无故缺席庭审,视为放弃质证、答辩权利,全部证据直接被法庭采信。
(二)精准定性合同性质,论证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归于无效
刘佳维律师当庭提出核心法律观点:案涉协议名义为培训服务,实质是付费委托机构通过特殊渠道安排社区公职类岗位,意图规避公开招考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就业招录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培训服务协议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机构因该合同取得的全部款项,依法负有返还义务。
(三)区分服务对价,合理主张退款金额
庭审中如实陈述机构仅提供半个月网课,结合协议约定完整服务周期、双方过错程度,向法庭说明可酌情小幅扣减对应网课成本,但绝大部分款项应当全额返还,既客观陈述事实,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明确诉讼请求,厘清法律逻辑
区分 “解除合同” 与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 的法律差异,向法庭释明: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基础,但机构收取的款项必须返还,完整主张 12 万元退款诉求,交由法院结合实际服务情况酌定扣减。
四、法院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刘佳维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认定案涉培训服务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令培训机构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 114000 元;
案件全部受理费由被告培训机构承担;
驳回解除合同的次要诉讼请求。当事人支付 12 万元,仅少量抵扣短期网课成本,十余万元款项顺利追回,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五、刘佳维律师办案总结
本案是求职培训、保岗类服务合同典型纠纷,胜诉关键有三点:
完整留存合同、转账、招聘公告等书面证据,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也能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支撑诉求;
精准识别 “保就业、保上岸” 类协议的法律瑕疵,从违背公序良俗角度认定合同无效,直接锁定全额退款的法律基础;
客观区分双方过错、机构实际提供的少量服务,合理主张退款金额,兼顾法理与客观事实,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提示:各类公职、社区岗位均需通过公开公平招考,任何机构承诺 “花钱保上岗、保通过” 的协议均存在法律风险;报名前务必自行核实官方报考条件,若遭遇机构隐瞒关键报考信息、拒不退款,可整理证据起诉维权。
刘佳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