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长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3621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考试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为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应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上出自故意。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上出自故意。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上出自故意。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