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本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关于本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关系:(1)法条表述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显然意味着不要求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如果认为,本
条之所以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是因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刑法上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其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即使未成年人客观上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巨大,只要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就必须将组织者的行为认定为本罪,那么,就导致处罚的不协调。换言之,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必然同时触犯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罪,要么是相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么是相关犯罪的教唆犯或者间接正犯。从总体来说,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罪的法定刑重于本罪的法定刑。既然如此,就不能对同时触犯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罪的组织者,仅按本罪处罚。(2)法条表述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只是不要求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而不是说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得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这是因为,既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能够成立本罪,那么,即使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也完全符合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条件。所以,当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活动,未成年人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巨大时,组织者的行为就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例如,当行为人甲组织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数额较大时,如果按盗窃罪处罚,只能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如果认定甲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2条之二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应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按本罪处罚。(3)不排除组织未成年
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活动的行为,既触犯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罪,也触犯本罪,并且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例如,行为人既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