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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9811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原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11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儿童。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儿童主动对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行为人具有阻止义务,不阻止的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对具有一定意识的儿童露阴的行为,可能成立猥亵儿童罪;让儿童和自己或者其他人一起观看淫秽图片、视频、影片的,可以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儿童为幼女时,男性具有奸淫故意与奸淫行为的,成立强奸罪;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性交行为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犯猥亵儿童罪的,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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