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长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5日|分类:人身损害 |2080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

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仅造成轻伤害,不构成本罪。第二,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重伤结果。

《刑法》第95【重伤】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根据《刑法》第2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规定是指,因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应的罪处理而不再适用本条定罪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最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公民不管是因为什么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先对具体的伤情作出鉴定,这样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导致人身重伤算是比较严重的了,而要求重伤赔偿之前,也是要先进行重伤的鉴定。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875px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15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12.5px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六、胸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七、腹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125px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十、手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十一、体表损伤

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0px以上。

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0px以上。

c)撕脱伤面积2500px2以上。

d)皮肤缺损750px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重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4500px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针对人体的不同部位,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具体的重伤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在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还具体区分为了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很显然,其中重伤一级要比二级严重的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