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长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抢劫罪有效辩护被告人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0年04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蔡某某,男,1998年7月2日出生。

辩护人袁长伦,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持刀尾随被害人韩某至合肥市某某小区意图抢劫。后因被韩某发现,被告人蔡某某上前用左手捂住韩某的嘴巴,右手持刀威胁,造成韩某嘴唇下方擦伤。后因韩某一直大声呼救并反抗,被告人蔡某某在无法劫取财物的情况下逃离现场。被告人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蔡某某系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辩护人袁长伦提出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蔡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