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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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彩礼典型案例(1)

作者:张成荣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案例浏览:159次举报


近年来彩礼水涨船高,还有关于因彩礼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首先要看法律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案例一:2020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家在当地属于低收入家庭。为与对方顺利结婚,王某某给付李某某彩礼18.8万元。李某某于20214月终止妊娠。因双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于2022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无存续可能,准予离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王某某所给付的彩礼款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曾有终止妊娠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

裁判规则: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子女等事实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

评析:本案中双方结婚到起诉离婚13个月左右,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但时间较短,考虑到女方有流产的情况,且男方的经济也不宽裕,法院酌定返还30%的彩礼。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6月生育一子。2021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0000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000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规则: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评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因此法院没有判决返还彩礼。


张成荣律师,浙江联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执业经验丰富。专业从事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联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