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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发布者:朱明亮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781人看过


  车祸致人死亡,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各方处理好后续索赔即可。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依法可以主张侵权权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2、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一般而言,机动车方承担60%,非机动车方或行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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