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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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

发布者:朱明亮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92人看过

来源:刑法(分论)(第四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引用0180页

      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诈骗的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从司法实践来看,正确区分两者的界限,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关键在于:(1)要看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一般来说,正常的借贷关系都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借用人多是以真实姓名、住址、正当的用途提出的。而以借贷形式的诈骗,其行为人多是编造假情况,隐瞒真姓名、真住址,虚构借贷用途,被害人是在受骗的基础上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2)要看借贷人不能如期归还的真实原因。正常借贷关系,不能如期归还多是由于意外的客观情况。而以诈骗获得的财物,大都被挥霍一空,有的被用于其他非法活动。(3)要看如期不能偿还时行为人的态度。借贷纠纷,多是不赖账,有打算偿还的准备。实施诈骗行为的人,一旦财物骗到手,便公开赖账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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