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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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贷关系的隐含条件是借款方尚未偿还借款

发布者:朱明亮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230人看过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已经全部偿还了借款,则借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离婚时当然就不再存在按照借款协议还款的问题。
  借款方未偿还借款又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即借款方未偿还全部借款和借款方未偿还部分借款。借款方未偿还全部借款适用本条自不待言,那么,在借款方偿还了一部分借款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偿还的一部分借款已经计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额,在离婚时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统一处理。对于未偿还的部分借款,仍可适用本条,在双方未对还款金额作出约定时,离婚时借款方给予出借方未偿还的部分借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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