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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取证时跟踪盯梢合法吗?

作者:蔡婉靖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9次举报

毫无疑问,这种取证方式在离婚和重婚诉讼中出现最多,婚外情,是最可能被跟踪的对象。很多当事人怀疑自己的另一半有外遇,却无从证实,于是请律师或有关人员出马,帮他(她)收集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也有助于他 (她)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些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1993年公安部有关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所谓“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均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调查单位,他们实施的行为,往往游走于非法取证的边缘,带个委托人的危害主要有:

1、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实施的非法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后果的,委托人将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被跟踪人带来的人身伤害、非法暴力进入他人住宅造成的

财产损失、擅自入室拍照带来的侵犯隐私权诉讼等。

2、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掌握了委托人的隐私、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被跟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私人信息,对委托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发生刑事犯罪。

可见,规避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进行的户外跟踪盯梢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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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婉靖律师,女,法学学士,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1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