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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老同学袁小甲很紧张地给我打电话:“我申请执行那个案子,法官告诉我,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是不是以后法院就不管我了?我该怎么办?”
我安抚好同学,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袁小甲三年前借给了朋友赖小乙50万元,后因赖小乙逾期未还钱,就一纸诉状将赖小乙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赖小乙偿还借款50万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赖小乙依然没有还钱,袁小甲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只查找到赖小乙的一个银行账户里有余额5000多元,就扣划回来并发还给了袁小甲。除此之外,法院没有查找到赖小乙的其他财产,袁小甲也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就裁定这个案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袁小甲问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终结执行吗?终结执行,我觉得就是不管我了啊?”
我说:“你看下法院给你的《执行裁定书》,最后一部分,是不是写了,如果你发现赖小乙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袁小甲说:“是的,写了。”
我接着说:“你不用担心,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现在都会纳入法院系统的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自动开展复查。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与赖小乙有关联的朋友或同事等,关注赖小乙的财产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他有什么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供,要求法院对他恢复执行。”
最后,我告诉袁小甲:“终结执行”不等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简单来说,“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理解为已经“盖棺定论”,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则可能因为查找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而“枯木逢春”。赖小乙一日不还清欠你的钱,法律都会保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