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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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议借条这样写~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251人看过


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   元整(¥   元),月利率%,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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