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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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离职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再次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584人看过

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对劳动者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进行了协商解决。用人单位依照该离职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又提出该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要求撤销该协议或确认该协议无效的。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被欺诈、胁迫或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有效,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再次予以反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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