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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岗位?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84人看过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客观情况包括: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劳动者自身健康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以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自主行为应当具备充分合理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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