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否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653人看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