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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672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劳动者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劳动者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劳动者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在此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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