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潘奕含律师
执业资质:1150120**********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离婚 |530人看过
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