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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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69人看过


第一,性质不同

借条用法学术语表达就是借款合同,其基于的事实基础是借款关系的存在。与此不同,欠条往往是基于各种事实而形成的。往往是基于买卖合同等交易关系而发生的。签订此欠条的目的是想将买卖关系简单地转化为纯粹的借贷关系。                             


第二,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这句话准确地阐述了诉讼时效建立的目的。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诉讼时效要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时效。法律不强人所难嘛!!就借条而言,是从到期之日才能知道权利是否被侵害,应从到期之日起计算。而欠条不同,在写下欠条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知道其不能及时还款,所以要写个证据。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对于借条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只需简单地向法官陈述一下借款的过程即可。但是欠条需要举证的还有欠条的来源,即需要对前期交易的过程进行举证。这就增加了诉讼的难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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