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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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通事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赔偿

发布者:王宗昊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5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晨1时许,醉酒后欲将停放在距离大门约200米处的普通客车放入小区内停车位,遂驾驶该车辆从小区西门行驶至小区6号楼处,后被告人在倒车时将路过的行人原告人撞倒,致原告人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08.8mg/100ml,被害人原告人右腿损伤属轻伤二级。到案后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某某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之情形,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判处二个月十五日以上四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原告人委托王律师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并以实刑从重处罚;判令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原告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21563.5元、护理费7187.8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辩称,其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日50元计算、营养费按照每日30元计算;误工费应按照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护理费由法院依法裁判;不同意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人主张的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评定过高;误工费同意按照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其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日50元计算、营养费按照每日30元计算;不同意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伤后至医院治疗28天。被告人已赔偿其医疗费10831.59元。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伤后误工时间为180日,伤后需1人护理60日,伤后营养时间为60日。

肇事车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本案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2021年因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于2019年犯危险驾驶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数罪并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向醉酒驾驶的被告人追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鉴定费1000元,计算准确,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人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法院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计算为21563.5元、718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日50元计算28日为1400元。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认可营养费按照每日30元计算,计算60日为1800元。原告人主张的交通费,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酌情支持300元。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受理。综上,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33251.3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325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王宗昊律师,烟台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山东赋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赋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71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