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上海市普陀区一套产权房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写下自书遗嘱将房子留给配偶,配偶意图将产权变更为自己一人所有,在公证手续繁琐无法集合全部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只能诉讼解决,最终凭法院调解书成功过户。
案件结果:委托人凭生效法院调解书成功完成房屋过户
本案重点:首先在于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本案因为死亡顺序问题,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都是诉讼当事人,所以被告不仅仅是被继承人的孩子,还有其兄弟姐妹,这些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人物关系证明要通过律师调取,本案中我驱车前往绍兴找到能够证明人物关系的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最终取得材料。
案件启发:继承案件在有自书遗嘱的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但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能不认可遗嘱,此时需要旁证或者鉴定,也需要所有诉讼当事人积极配合,所以良好的家庭氛围融洽的关系也是一个诉讼案件能否及时有效解决的因素之一,本案中所有利害关系人均认可遗嘱,也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最终圆满完成委托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