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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楼上漏水致损索赔案——逄小XX师代理原告全面胜诉

发布者:逄小军|时间:2025年07月28日|34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丁先生为青岛市黄岛区某小区16号楼西单元302室业主,其父母长期在此居住。楼上402室业主张先生家中卫生间暗管老化破裂,自2022年起多次发生渗漏,致丁先生房屋卫生间、厨房吊顶及墙面多处变形、锈蚀。2023年8月8日,暗管再次爆裂,大量积水瞬间下渗,致丁先生全屋装修、家具、电器受损。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丁先生遂委托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逄小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修复费、租房费、鉴定费等合计20,745元。

二、判决结果

  1. 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丁先生各项损失20,095元(含房屋修复费14,445元、鉴定费5,000元、租房费650元);

  2. 驳回原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诉请(因现场勘验已无渗漏);

  3. 案件受理费159元由被告承担。判后楼上业主上诉,但维持原判,被告经法院执行后,已履行完毕。

三、案件分析

  1. 侵权事实锁定? 被告在庭审中自认“2023年8月8日系自家暗管破裂导致漏水”;? 法院组织现场勘验,确认302室顶棚、墙面多处泡水痕迹与402室漏水点高度吻合,形成排他性因果关系。

  2. 损失数额固定? 经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报告》,认定修复费用14,445元;? 鉴定费5,000元属维权必要支出,票据齐全;? 法院酌定半个月租房损失650元,既弥补原告合理支出,又避免过度索赔。

  3. 责任划分清晰? 《民法典》第296条、第1165条:相邻方利用不动产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厨房、卫生间吊顶生锈系年久失修”,亦未就因果关系申请二次鉴定,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律师建议
本案四项关键动作:

  1. 证据固化:第一时间对漏水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居委会见证,防止痕迹灭失;

  2. 损失评估:推动法院启动司法鉴定,以权威报告锁定赔偿基数,避免“漫天要价、坐地还价”;

  3. 精准诉讼:在诉请设计上既主张直接损失(修复费、鉴定费),又合理主张间接损失(过渡租房费),最终被法院全额或酌定支持。

案件启示
? 对业主:发现漏水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并书面催告楼上业主,必要时可以考虑先报警;
? 对楼上侵权方:应履行维修、协调义务,防止损失扩大;
? 对律师:相邻关系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民生,只有以“小案精办”理念,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逄小军律师提醒:
“楼上漏水无小事,证据固定要及时;协商无果莫拖延,法律途径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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