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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逄小军律师代理原告全面胜诉

发布者:逄小军|时间:2025年07月28日|13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平度南村公路绿化项目需要,雇佣袁某采购各类绿化苗木并组织人力种植。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由工程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王某负责对接。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间,王某陆续在《苗木明细单》上签字确认:苗木及挖工费合计195,270元。
2022年10月22日、11月4日,工程公司分两笔共支付110,000元;余款85,270元迟迟未付。多次催收无果后,袁某委托逄小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工程公司辩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苗木后期死亡系袁某养护不到位所致,故拒付尾款。

二、判决结果

  1. 被告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某支付剩余苗木款85,270元;

  2. 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被告工程公司承担;

  3. 若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一审宣判后,工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案件分析

  1. 合同性质之争? 被告主张“承揽合同”,意图以“绿化成果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逄律师通过梳理《苗木明细单》、付款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原告仅负责“供苗+一次性栽种”,并不承担后期养护,从而锁定双方为“苗木买卖合同”关系。

  2. 证据链构建? 书证:王某签字确认的明细单、银行流水,直接证明欠款金额。? 视听资料:被告自认证据显示,苗木死亡发生在原告离场后两个月,且由被告自行养护,因果关系断裂。? 证人证言:王某作为被告员工,其签字行为系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归于被告。

  3.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拒付理由不成立,应足额支付尾款。

四、律师点评
逄小军律师在接案后迅速采取“三步走”策略:

  1. 固化证据:第一时间对微信记录、现场照片、付款流水进行整理,形成证据链条;

  2. 精准定性:针对被告“承揽合同”抗辩,从合同目的、履行方式、对价构成三方面论证本案符合买卖合同特征;庭审中围绕“谁承担养护义务”这一焦点展开攻势,迫使被告举证不能。

本案的典型意义:
对苗木行业:口头或简易订单亦可受法律保护,关键在于保留签收、付款、沟通记录;
对施工方:将“养护责任”推给供苗方须有明确约定,否则风险自担;

逄小军律师提醒:
“绿化工程链条长、参与方多,任何环节的证据缺失都可能导致败诉。交易前签一份简明书面合同,远比事后补救更经济、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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